從二手市集到義賣

      連這個也可以投訴,我又傻眼中。還好我不是老師或學校行政人員,要不然我可能會….血壓升更高!

      是不知道這家長拿出多豪華的東西給小孩帶去賣,可能是SWITCH?還是NIKE球鞋?反正他就沒收到他家小孩帶回來的錢,然後他不爽,說老師強迫樂捐,不然就是不捐的自己保管販賣等等,又說甚麼脅迫排擠之類的。

      首先我家不會拿SWITCH出去賣,你要賣多少?小孩會帶多少錢到學校買?就不合理,所以基本上兩隻帶去的東西,我都說定價不准超過五十(賴基還給我拗到六十),然後客人要殺價給他殺,好玩就好,別太當真。你去學買賣的經驗,不是去賺錢的。這是活動最基本的原則。

      再來因為兒童節,媽媽撒錢,一人兩百塊禮金去逛,你可以花光,也可以存錢,都是心甘情願。這很妙,每年賴皮都會留一堆錢回來,賴基則是花光。然後很重要的是,這是義賣活動,錢花出去就當作愛心,不要過分殺價。

      就這樣,整個活動過程,我看到孩子不一樣的處事態度,對於金錢物質不一樣的處理方式,我想這些都很珍貴,都是一種學習。如果他今天回家時,跟媽媽說:[媽,我賺了五百。]我應該會嚇死吧!你帶那些東西可以賺五百?好啦!這不誇張,我真聽過一個實例,就是小孩帶東西去賣就算了,還買東西再轉賣,結果賺很多錢,老師嚇到,一問之下,原來他家做生意的啦!

      至於樂捐方面,應該說那位家長的點是樂捐不可強迫,不可以說是班上集體決定,而不樂捐就叫學生自己賣。這有問題嗎?團體決定的事,團體輪班執行,所以所得當班費或樂捐。那很明顯的,你不樂捐,你要自己賺錢,就得你自己顧攤,這不是排擠,這是你自己決定的事,總不能今天同學幫你顧攤,賺的錢繳回給你吧!你老闆喔!這樣,如果我是同學,我就跟你算薪資和勞健保,不為過吧!所以事情不要搞得如此複雜,人生的未來才難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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