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理心

好久沒有對某項時事或新聞  這麼忿忿不平了

今天看新聞  衛生署對於愛滋器捐那件事的裁決 

不僅罰款  也可能吊銷負責人的執照  執業執照或者醫師執照

看似輕描淡寫的判決  卻讓人感到厭惡

這件事的錯  只是一個醫院被罰款  一個醫師的執照被吊銷

就這樣嗎  這麼重大的事

難道整個體制沒有問題嗎?  這樣的做法就可以得過且過嗎?

再來  一個醫院被罰款  事小  一個醫師執照被吊銷  事大

尤其一個站在葉克膜權威上的醫師  如果不能再行醫不能再教書

這根本就是枉顧病患的安危嘛

他說一個醫師的養成不容易  尤其是像他這樣厲害的醫師

或許別人說出口  覺得自誇或者往自己臉上貼金

  他今天就是有這個能耐 

他並沒有推拖責任  只因負責人的身分  讓自己陷入僵局

這樣的懲處讓人難以接受

酒駕肇事被吊銷執照  這是罪有應得  因為自作自受

可是今天只是一個負責人  連手術房都沒有進去過  卻要擔下這樣的重罰

一張執照對一個醫師有多重要  對病患又有多重要

衛生署有想過嗎? 

我承認我不喜歡多數的公務人員  甚至政府官員

因為千錯萬錯都是有做事的人錯了  而涼在一旁的人永遠錯不在己

我有器官捐贈卡  大學時候簽的

但是除了簽卡當下及擁有卡的目前  還有以後的捐贈

說實在的  誰管理這區塊  誰知道

今天整個社會架構就是這樣  沒事時是沒事

出問題時  找人擔  沒有人去討論為什麼出問題

就算有人討論  一到癥結點遇到政府  可能又倒退幾步  不了了之

社會怎麼進步  體制怎麼進步

衛生署可以保證今天罰錢吊銷執照  以後就不會有這樣的事發生嗎?

敢保證嗎?

當然不用保證  因為沒那麼倒楣  做了幾年的公務人員都遇到這倒楣事  改天又有別人扛了

因為這樣  所以要有完整的體制  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我不相信有腦袋可以考上公職  沒腦筋可以想好這樣問題  事在人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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